10.3969/j.issn.1671-9565.2005.04.010
紧急避险的法理探源
紧急避险权即避免在紧急情况下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措施,因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紧急避险权,以损害他人的法益,保全本人的法益为基本特征.其正当性之所以能够成立,源于德国古典哲学的法益比较原理,来自于对人性的体谅;紧急避险权的正当性,不是来自于道德评价,而是基于紧急状态下行为特殊性的一种法律评价.紧急避险案件的成立,就是基于与这一法理相一致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法益比较、人性体谅、法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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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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