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040.2022.02.01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犯罪的认定应纠正疫情前期过严、疫情中期过宽的司法偏误,确立并贯彻"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刑事政策.情节严重的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犯罪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一般情节的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犯罪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情节较轻的拒绝执行防控措施行为可不作犯罪处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竞合关系.对拒绝执行防控措施行为进行定性,主观方面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传播新冠病毒的心理,客观方面的核心在于行为具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严重传播危险的危害后果.
新冠肺炎疫情、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规制
D914(法学各部门)
2022-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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