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040.2018.02.012
"亲亲相隐"犯罪从宽应以"隐物"为限
"亲亲相隐"犯罪应仅指近亲属之间的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和窝藏、包庇两大类型(本文分别概之为"隐物"和"隐人").对"隐物"情形虽然可以从宽处理,但对"隐人"情形从宽处理则缺乏正当性."亲亲相隐"本质上说属于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陈旧理念和制度,不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对立,而且不符合社会转型期刑法价值取向,背离现代刑法基本原则.无论从现实抑或长远来看,对"亲亲相隐"犯罪从宽处罚必须坚持有限性原则.
"亲亲相隐"犯罪、从宽处罚、有限性原则、扩大化质疑
D917(法学各部门)
浙江省法学会重点课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制度支持研究"项目2017NA05子课题及浙江农林大学课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害人的多元化救济制度研究"项目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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