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040.2016.02.014
犯罪构成视野下社会危害性理论的现实困境探讨——以功能为切入点
我国传统刑法学一般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构成实质判断的基础,犯罪构成四要件从不同侧面反映社会危害性,并以共同体的形式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目前社会危害性的应然功能不能发挥,存在论域混乱、角色混乱、全面判断缺失、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缺少规范性研究四方面困境.解决这些困境的出路不能是仅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客观属性或全面引进违法与有责体系,应在客观危害与主观恶性对立统一的前提下引进法益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规范研究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
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功能、法益、期待可能性
D924(中国法律)
2016-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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