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040.2015.06.008
浅议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建立
公安机关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构建同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以期达到制度协同的最优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严格司法.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以明确自身的职务定位,厘清与行政领导的关系为前提.更须把握好人员选拔的中心环节,在现有的公安管理体制和侦查办案模式的基础上,界定职权与责任,强调权责统一,科学设计办案组织形式.同时,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机制与职务保障制度,推动制度的运转完善.
主办侦查员、职务定位、办案组织形式、监督机制
D918(法学各部门)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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