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040.2006.02.011
"地方法治"的正当性之辩--在特殊性与统一性之间
在"地方法治"与"法治××"的提法逐渐成为官方和学界的时髦话语之际,围绕"地方法治"概念正当与否的分歧亦日益显现.在理论上,我们可以从社会学、宪法学、政治学以及制度经济学等多个维度论证"地方法治"的正当性基础;而在实践上,"地方法治"的提出更能够激励制度创新.与此同时,"地方法治"的提法始终位于"法治统一性"理念的涵摄之下,只要全面把握其内涵,便不会有造成所谓"法治割据"之虞.在论证"地方法治"的正当性问题时,实际充斥着两个悖论,这两个悖论的解决是在实现法治目标设定之下的一个利益衡量过程.
"地方法治"、"法治浙江"、制度创新、正当性、特殊性、统一性
D927(中国法律)
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WTO510
200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