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女性自杀案件的司法审理与性别隐喻——以巴县档案为中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22.07.218

清代女性自杀案件的司法审理与性别隐喻——以巴县档案为中心

引用
学界对女性自杀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与贞洁相关的自杀行为,对于贞洁原因之外的自杀行为则关注甚少.清代巴县档案中的86件非贞洁类女性自杀案件,记录了那些因家庭琐事而自杀的中下层女性,她们看似难以理解的自杀原因背后,往往体现出其较低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以及难以摆脱的生存困境.夫家亲属、官员往往对女性自杀持不解和反感态度,认为她们的做法有亏妇德并诱发了不良社会风气.尽管女性自杀多属"无判罚"类案件,但报官并履行司法流程对家属而言还是非常必要的.当因不关注导致的不理解使清代男性以及家庭长辈无法对女性自杀行为给出合理解释时,他们往往将其归咎为"遭遇邪祟",这也是女性自杀问题在社会和司法层面蕴含的深刻而独特的性别隐喻.

清代、女性、自杀案件、司法审理、性别隐喻、巴县档案

52

I207.22;D929;D691.968

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成果征集项目202230103

2023-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06-1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8-942X

33-1237/C

52

2022,52(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