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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6.06.023

地方社会治理的“三个平衡”及其实践指向

引用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地方社会治理应当达成三个一脉相承的动态平衡:第一个平衡是最基本的,即在保持地方治理整体有序的前提下,达成地方治理局部有序性与局部无序性的动态平衡;第二个平衡建立在第一个动态平衡之上,即在保持地方治理整体有效性的前提下,达成地方治理局部有效性与局部无效性的动态平衡;第三个平衡则建立在前两个动态平衡之上,即达成地方治理整体有序性与整体有效性的动态平衡,它也是地方治理中最高层次的动态平衡.地方社会治理中的“三个平衡”,对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有序性、有效性

47

F27;D63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16BJJJ08

2017-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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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8-942X

33-1237/C

47

201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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