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5.11.043
论判定补贴利益的私人投资基准:法解释学与法经济学的视角
在反补贴案件中,私人投资基准是判定政府投资是否带给企业以补贴利益的标准.在具体选择私人投资基准时,不宜设置股权比例的限制,也不可选择囿于沉没成本效应的内部投资者价格,更不应采用容易异化为贸易保护的结构价格.若无私人投资价格,可转而审查政府投资是否基于商业动机,但投资动机的举证责任由被调查方承担.符合关联性、中立性、逻辑性、专业性四项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商业动机的首选证据.
世贸组织、补贴、利益、私人投资基准、私人投资价格、商业动机、法解释学、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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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042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9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