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5/j.issn.1008-942X.2008.06.018
公私物品的逻辑
关于公私物品的逻辑体系应建立以资源稀缺性为基础的新框架.资源稀缺性要求明确界定在消费博弈中人与人之间权利的关系,公私品就是这种权利关系的契约.以"排除他人不支付市场价格行使消费权利"定义排他性,将有无排他性作为区别公私品的单一标准,公私品就分别是具有非排他性、排他性契约的物品.公私品的性质是主客观、供求等的逻辑统一,是连续动态变化的量,一般物品都是不同程度公私混合的物品.也可从组织内外和供求关系两个新视角对公私品进行分类.公私品相互转化的实质是排他性价格的变化,取决于必要和充分条件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条件的共同作用,这主要是供求关系变化和产权界定成本收益之间的函数,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三种转化路径.
公共品、稀缺性、定义、分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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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2;D03
2009-0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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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