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5/j.issn.1008-942X.2002.02.001
论法治与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政府权力受到社会和公民限制的政府,法治下的政府才能成为有限政府.法治的要义就在于调解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遏制政府权力的专横和腐败,从而维护社会的民主自由和正当利益.法治的本质是权力的较量,没有高度的民主,社会就缺乏足够的力量来制衡政府权力,也就无法真正建立有限政府.法治是建立有限政府的基础,它的实现程度取决于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势力均衡,其实现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有效的政治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制约.
法治、有限政府、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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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1(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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