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修订档案法立法重心的转移 ——方向、动因与意义
档案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其立法重心关系到自身行政法律功能的强弱.基于新修订档案法中有关条款的内容和数量变化,文章首先分析新修订档案法立法重心调整的方向,然后结合新修订档案法的立法宗旨探究其立法重心转移的动因,最后指出新修订档案法立法重心的调整对于档案工作和档案立法实践的现实意义.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修订档案法在兼顾档案馆工作的基础上,其立法重心由档案馆转移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这对于突出档案形成单位、压实档案工作责任;完善档案工作机制、推动国家档案治理;引领档案立法实践、夯实档案立法重心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修订档案法、档案立法、立法重心、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G279.2(档案学、档案事业)
本文系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律规制视域下中国档案工作规范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7ATQ012
2021-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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