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修订与刑事诉讼法的协调衔接 ——以档案表现形式为视角
通过剖析1267份案例,发现档案与法定证据种类之间存在特殊归入关系,还发现公安司法机关把档案作为证据使用意识较高.更为重要的是,档案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证明作用.但目前档案法尚未对档案表现形式予以明确,为进一步确保法庭在采信档案作为证明案件事实依据时有法可循,有必要在法律上对档案表现形式予以定位,同时完善相关档案法条与刑事诉讼法条的呼应关系,如此将极大提高档案法与刑事诉讼法携手服务司法的价值.
档案表现形式、证据种类、协调衔接
G271(档案学、档案事业)
2020-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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