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杭州市的两次房产税编查
1949年5月杭州解放后,杭州市人民政府随即开征房捐.因国民政府时期的房屋编查存在诸多弊端,杭州市人民政府于1949年底进行第一次房产税编查.由于时间仓促,这次编查主要沿用国民政府制定的《杭州市三十八年度房捐编征实施办法》.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调整房产税政策,同时为解决第一次编查遗留的问题,杭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第二次房产税编查.这次编查准备工作较为充分,政策规定较为合理.两次编查使得杭州市人民政府掌握了杭州市的房屋情况,也为贯彻合理负担的房产税税负原则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杭州、房产税、编查
D92;F8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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