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浙江省对文物损毁事件的处置及效应
建国初期,由于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因素,全国各地文物损毁事件时有所闻.有鉴于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一系列文物保护政令条例予以制止.建国初期,浙江省委以及相关职能机构依照上述政令条例对本省境内的各种类文物损毁事件进行妥善处置,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把本省文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使之“在世界上别树一帜”.浙江省的文物保护事业任重道远.
建国初期、浙江省、文物损毁事件、处置、效应
K87;G71
2016年度浙江省哲社规划一般课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省文物保护研究1950-196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16CBZZ04
2017-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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