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病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对诊断结论进行鉴定.职业病鉴定档案是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从事职业病鉴定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医学影像资料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办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因此必须做好职业病鉴定档案管理工作.
2017-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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