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176.2014.03.025
“异地查档、跨馆服务”档案证明出具涉法问题小析
档案复制件的证明效力,是“异地查档、跨馆服务”能否发挥作用和持续开展的最核心问题。由于《档案法》第二十一规定的馆藏地盖章的法律规定,与异地查档、受理地出章的现实需要存在一定矛盾,因此需进行顶层设计,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妥善予以解决,力求简便易行、方便管用。
查档、服务、档案证明、法律制度框架、证明效力、法律规定、顶层设计、复制件、档案法、矛盾、馆藏、盖章
G27;D9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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