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176.2013.09.009
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的冲突及对策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信息公开为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为维护公民知情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然而,条例的颁布与顺利施行也并非一帆风顺,其中来自《档案法》层面的制约影响至深。在修改《档案法》的时机尚不成熟的前提下,如何摆正“政府信息”与“档案”的关系,保持公众知情权与档案“秘密利益”之间的平衡,是一项重要课题。
政府信息公开、档案法、冲突、档案管理
DF5;D92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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