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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4176.2011.11.016

从两个“意见”看《档案法》的立法价值走向

引用
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条例》与现行的档案法律法规的比较就成为档案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散见于各类档案学期刊的相关论题文章不胜枚举.之所以如此"热门",是因为《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对国家行政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制,而档案部门所保管保存的公共档案不论从档案学的角度还是从行政法学的角度,都可以归类为"政府信息"中的一类.《条例》和《档案法》在一定程度上外延互有交叉,功能互为补充,因而,《条例》对《档案法》未来的修改更新必然产生影响.

档案法、立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档案学、行政法学、行政法规、行政部门、角度、公共档案、法律法规、档案部门、文章、外延、讨论、期刊、枚举、国家、规制、功能、更新

G27;D92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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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4176

33-1055/G2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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