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176.2010.z1.007
对档案登记备份制度的几点法律思考
@@ 2009年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认证,并有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经过认证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数据备份".据此,浙江省档案局制定了<全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方案>.
档案登记、数据备份、制度、数字档案、电子文件、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国家和社会、行政区域、实施方案、认证、保存价值、档案局、办公厅、县级
G2 ;G27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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