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176.2001.10.016
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制度环境
@@ 一、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政策、法律、法规保障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对于档案开放的规定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但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政策、法律环境方面仍有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如<档案法实施办法>对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只做了"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的规定,但对这类档案开发中的档案形成者、档案利用者和档案馆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本办法与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如何处理等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档案馆对这类档案的开发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依据;档案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如只有<保密法>,而没有信息开放方面的法律,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方面,国家、地方、系统行业之间还没有形成相互联系、彼此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还不到位.对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如合法的、正当的档案利用请求得不到满足、档案馆不及时公布档案目录等,公众中很少有人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联系起来.
档案法律、信息资源开发、法律关系、法律法规、档案馆、实施办法、档案利用者、政策、知识产权、义务关系、违法行为、信息开放、相互联系、法规体系、环境方面、管理人员、法规保障、档案目录、档案开放、档案开发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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