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虚假宣传边缘的医疗广告 ——以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文本为分析对象
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到2017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备案的317条广告为文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莎普爱思除了部分广播稿广告以外,其他平面广告/包装广告和视频脚本广告都属于虚假广告.基于伦理学视角分析,认为其虚假广告不符合伦理学中的绝对命令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同时这些广告也有违广告伦理的真实和公共利益原则,以及生命伦理的尊严和有利原则.同时,针对虚假广告的治理提出了企业应树立社会责任感,媒体应严格广告审核,行政管理部门应完善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和发布后的处罚等建议.
莎普爱思、虚假广告、伦理原则、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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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13.81(国内贸易经济)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参与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路径研究" 15BXW070 的研究成果
2018-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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