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1009-9158.2016.03.004
临床检验危急值规范化管理京冀专家共识
1972年,Lundberg[1]首次将危急值定义为如果临床不及时进行干预,可直接危及患者生命的实验室检测值。为此,医疗机构认可联合委员会( 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JACHO),美国病理家协会(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ISO)等的国际标准化权威机构均对危急值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2-4]。我国卫生部在2007年发布的国家患者安全目标包括危急值管理[5-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发布的15项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其中危急值相关质量指标2项,强调危急值通报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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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G4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北京医院协会研究项目
2016-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54-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