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j:issn:1009-9158.2006.07.002
关于《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解读
依据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工作应遵循标准防护原则,确保医疗安全,同时注意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隐私,并不得因就诊患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如果执行<条例>不力,将接受不同程度的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工作者应依据<条例>规定,明确职责及权益,做好艾滋病的医疗工作,为我国艾滋病的防治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法律、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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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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