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0376-2491.2016.48.011
职业驾驶员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患病率及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目的 调查职业驾驶员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的患病率及与交通事故的关系.方法 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在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进行年度健康体检的950名职业驾驶员,给予OSAHS相关的问卷调查.对中、重度打鼾和(或)Epworth嗜睡量表(ESS)评分≥9分的驾驶员进行家庭睡眠监测,依据调查及监测结果将受试者分为OSAHS组和非OSAHS组.比较两组间驾龄、颈围、体质指数(BMI)、平均夜间睡眠时间;ESS评分≥9分、高血压、糖尿病及扁桃体肥大患者的比例以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采用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交通事故的危险因素.结果 回收合格问卷826份(87.0%),报告打鼾者578例(70.0%),剔除因血氧饱和度探头脱落的3名,最终823名纳人分析.OSAHS组111例(13.5%),其中轻、中、重度分别有47、38及26例;非OSAHS组712名.OSAHS组的颈围、BMI及ESS评分≥9分、高血压、糖尿病、扁桃体肥大患者比例均显著高于非OSAHS组”(39.8±3.8)比(39.0±3.0) cm、(26.7±4.2)比(24.4±3.8) kg/m2及57.7%比12.6%、27.9%比5.9%、4.5%比1.1%、7.2%比2.3%”(均P<0.05);而驾龄、平均夜间睡眠时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O.05).一年内总体交通事故发生率为5.8% (48/823),其中OSAHS组显著高于非OSAHS组”17.1%(19/111)比4.1% (29/712)” (P< 0.001).嗜睡(OR=30.578,95% CI:10.699~87.394;P<0.001)、OSAHS(OR=14.062,95% CI:4.791 ~ 41.269;P<0.001)、车龄(OR=2.345,95% CI:1.183~4.646;P<0.05)为交通事故的危险因素;而平均夜间睡眠时间(OR=0.037,95% CI:0.014~0.098;P<0.001)为其保护性因素.结论 职业驾驶员OSAHS的患病率较高,有OSAHS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明显增大.
睡眠呼吸暂停,阻塞性、驾驶员、事故,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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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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