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0412-4081.2013.07.017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 d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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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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