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0412-4081.2008.12.007
准分子激光上皮下角膜磨镶术治疗超高度近视的临床分析
目的 评价准分子激光角膜上皮瓣下磨镶术(LASEK)治疗超高度近视的临床效果和安全性.方法 回顾性系列病例研究.33例超高度近视患者(56只眼)接受LASEK手术.术前平均等效球镜度为(-11.70±1.59)D,手术切削光区平均为(5.3 ±0.51)mm.手术设计量:球镜度数较术前球镜度数平均减少2.95%±0.29%,柱镜度数不变.切削深度平均为(146.1±29.3)μm.乙醇浸润时间平均为(29.2±2.8)s.术后1、3、6和12个月随访,分别检测最佳矫正视力(BCVA)、裸眼视力(UCVA)、屈光状态、角膜上皮下雾状混浊、眼压等情况,对数据采用方差分析法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术后6个月UCVA≥1.0者占50.0%,≥0.6者占78.6%;术后1年UCVA≥1.0者占41.1%,≥0.6者占73.2%.术后1、3、6个月和1年UCVA平均分别为0.85±0.20、0.88±0.28、0.84±0.26、0.83±0.28,转化成lgMAR视力进行统计学处理,术后不同时间裸眼视力之间比较差别无统计学意义(F=0.749,P=0.518).术后6和12个月UCVA与术前BCVA相比较,不变或提高和下降分别为71.4%和28.6%、64.3%和35.7%;有效指数术后6和12个月分别为0.994和0.992.术后BCVA与术前比较,不变或提高与下降在术后6和12个月均分别为85.3%和14.7%、84.8%和15.2%.术后1、3、6和12个月BCVA平均分别为0.90 ±0.17、0.94±0.24、0.95 ±0.16、0.96±0.16,转化成lgMAR视力进行统计学处理,术后不同时间BCVA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1.567,P=0.229).术后6和12个月安全指数均为1.009,1.010.术后3、6和12个月屈光回退发生率分别为19.6%、28.6%和30.3%,发生屈光回退眼的平均屈光度数分别为(-1.20±1.08)、(-1.23±0.75)、(-1.49±1.04)D.角膜上皮下雾状浑浊情况:术后3个月角膜上皮下雾状浑浊0.5级者12只眼(21.4%),术后6个月,0.5级和1级分别为8.9%和5.4%,术后12个月,角膜上皮下雾状浑浊0.5级为12.5%,无1级以上者.术后用糖皮质激素所致高眼压发生率为8.9%.结论 LASEK治疗超高度近视安全有效.
角膜切削术、上皮下、激光、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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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7(眼科学)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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