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0253-9624.2010.04.007
1991-2005年中国人群伤害死亡状况与变化趋势
目的 分析1991-2005年中国人群伤害死亡状况和变化趋势,为伤害干预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方法 2004-2005年数据来自于全国第3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覆盖我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0个疾病监测点,共调查142 660482人年.通过计算粗死亡率、潜在寿命损失年(YPLL)、潜在工作寿命损失年(WYPLL)和标化死亡率来描述伤害死亡状况,计算标化死亡率时以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作为标准人口,将每5岁作为1个年龄组进行标化;1991-2000年数据来自于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由145个监测点组成,覆盖1000多万人口,计算不同年代伤害死因构成比,分析伤害死亡的变化趋势.结果 2004-2005年调查地区共计有伤害死亡个案87 753例,其中男性59 664例,女性28 089例;城市23 308例,农村64 445例.伤害粗死亡率为61.51/10万,占全死亡的10.10%,标化死亡率为58.45/10万,是中国人群的第4位死因;伤害的YPLL为1579.61人年/10万,伤害的WYPLL为1721.41人年/10万,占总死亡WYPLL的32.34%.男性和女性伤害粗死亡率分别为81.76/10万和40.31/10万,标化死亡率分别为79.96/10万和36.25/10万,男性死亡率约为女性的2倍.城市和农村伤害粗死亡率分别为48.66/10万和68.01/10万,标化死亡率分别为44.08/10万和66.25/10万,农村伤害死亡率约为城市的1.4倍.15~44岁人群伤害死亡率为48.94/10万(35 497/72 531 671),约占总死亡的40%,是该年龄段人群第1位的死因.2004-2005年调查地区的前5位伤害死因依次为交通事故、自杀、跌倒、溺水、中毒,死亡个案分别为29 669、18 678、10 901、7752、4857例,粗死亡率分别是20.80/10万、13.09/10万、7.64/10万、5.43/10万、3.40/10万;交通事故死亡的构成比从1991年的15.00%(1551/10 338)上升到2005年的33.79%(14 792/43 774),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自杀死亡的构成比从1991年的26.66%(2756/10 338)下降到2005年的20.46%(8955/43 774),跌倒死亡的构成比从1991年的5.15%(532/10 338)上升到2005年的12.87%(5630/43 774).结论 伤害死亡是导致中国人群早死的首要疾病,交通事故是第1位的伤害死因,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中国人群伤害死因谱已经发生了转变.
创伤和损伤、死亡率、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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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卫生部、科技部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项目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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