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署名以及单位著录的要求
根据中华医学会杂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将本刊对论文作者署名以及单位著录的要求重申如下,请作者务必遵照执行.
1作者署名
参与选题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解释,起草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能对编辑部修稿意见进行审核修改并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且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方能作为文稿的作者进行署名.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研究有贡献但不宜作为作者署名的其他人员可在文后志谢处列出.
每篇文稿作者中需要确定1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第一作者与通信作者不是同一人时,应在论文首页脚注通信作者姓名以及电子邮件.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本刊目前没有采纳并列第一作者及并列通信作者的作者署名方式.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本人亲笔签名同意署名文稿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论文于文题下列署名集体,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于论文首页脚注通信作者姓名、单位和邮政编码.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将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信作者.文稿第一作者在投稿后工作单位如有变动,在列出其原单位的同时括号注明其现在所在单位.
作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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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2;H152.3;G63-55
2023-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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