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139.2001.03.011
论西周土地王室所有制存在的历史正当性
处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的西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而是天下土地尽归王室所有,诸侯、贵族及平民按其不同等级分配而获得私人占有的份额。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钥匙”。周王朝由其部族的发源发煌到兴兵灭纣,一统天下,多少带有氏族公社的性质,实行土地王室所有的分封制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并起到稳定社会、促进生产向前发展的杠杆作用,因此有它存在的历史正当性。
西周、土地王室所有制、井田制、历史正当性
K224(奴隶社会(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5年))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