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复苏指南(2011年北京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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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60/cma.j.issn.1007-9408.2011.07.007

新生儿复苏指南(2011年北京修订)

引用
@@ 第一部分指南目标和原则1.确保每次分娩时至少有1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2.加强产儿科合作,在高危产妇分娩前,儿科医师要参加分娩或手术前讨论;在产床前等待分娩及实施复苏;负责复苏后新生儿的监护和查房等.产儿科医师共同保护胎儿完成向新生儿的平稳过渡.3.在卫生行政领导干预下将复苏指南及常规培训制度化,以进行不断的培训、复训、定期考核,并配备复苏器械;各级医院须建立由行政管理人员,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师)及麻醉师组成的院内复苏领导小组.

新生儿、复苏指南、北京、修订、儿科医师、分娩前、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化、产儿科合作、医护人员、行政领导、术前讨论、熟练掌握、平稳过渡、领导小组、复苏器械、复苏技术、助产士、麻醉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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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22.12(儿科学)

2011-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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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408

11-390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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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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