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前言本标准全部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WS233-2002同时废止.本标准与WS 23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见第2章,2002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要求,从实验室的设施、设计、环境、仪器设备、人员管理、操作规范、消毒灭菌等进行细致规范(见第4、5、6、7章,2002年版的第4、5、6、7章);——修改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见第5章,2002年版的4.7);——增加了加强型BSL-2实验室(见6.3.2);——修改了脊椎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计原则、基本要求等(见6.6.1、6.6.2、6.6.3、6.6.4,2002年版的第7章);——增加了无脊椎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要求(见6.6.5);——增加了消毒与灭菌(见7.7);——删除了2002年版的附录(见2002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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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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