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我国国名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判断
案情当事人:原告(上诉人)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第6480306号“Vision China Media”商标(申请商标,商标图样见下图)由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视传媒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5类的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服务上.
2014-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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