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语VS英语译文≠混淆可能性?
近期,欧盟普通法院在判决中认为,T-437/11案件中的“GOLDEN BALLS”商标和“BALLON D'OR”商标之间仅有“微弱甚至极为微弱的概念上的相似性”(“ballon”英译为“球”,“d' or”英译为“金色的”).
事实与程序
2007年10月1日,英国金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异议人”)申请在第16、21和24类商品上注册“GOLDEN BALLS”欧共体商标(英文“金球”).
混淆可能性、英语译文
D923.43;H315.9;F204
201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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