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经销商品的注册商标用作店面招牌构成商标侵权——米其林公司诉富龙公司商标侵权案评析
基本案情原告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简称“米其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轮胎生产商和全球500强企业之一,其“MICHELIN”及轮胎人图形商标在全球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在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米其林公司先后注册了“MICHELIN”、 “( )”、“(MICHELIN)”、 “米其林”等系列商标.其中,第519749号“米其林”商标于1989年7月2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2类的轮胎、内胎、车轮等商品,注册商标有效期自199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二次续展).经过长期使用与宣传,上述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
201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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