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析缪银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析缪银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引用
案情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银华. 被告人缪银华于201 1年8月在淘宝网上开设"木木时尚廊"网店,对外销售从城隍庙以几十元的价格购入的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注册商标的项链、手镯等饰品.经审计,自2011年8月起至2012年6月,被告人缪银华通过该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饰品,扣除虚假交易后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6,890.96元.2012年6月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缪银华抓获,并查获爱马仕、卡地亚等饰品共272件,经确认均为假冒爱马仕、卡地亚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7-8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华商标

1006-7531

11-3655/D

2014,(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