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析缪银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银华.
被告人缪银华于201 1年8月在淘宝网上开设"木木时尚廊"网店,对外销售从城隍庙以几十元的价格购入的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注册商标的项链、手镯等饰品.经审计,自2011年8月起至2012年6月,被告人缪银华通过该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饰品,扣除虚假交易后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6,890.96元.2012年6月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缪银华抓获,并查获爱马仕、卡地亚等饰品共272件,经确认均为假冒爱马仕、卡地亚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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