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近期有关使用证据的判例法
2012年10月以来,欧盟法院依据欧盟商标法对商标的真正使用等重要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裁决.
商标真正使用的目的在于避免同未使用的商标混淆注册,欧盟理事会就此问题于2008年10月22日发布的指令第10条协调了各成员国的规定,制定了商标基于不使用理由撤销的条件,启动撤销程序的适用条款以及何种真正使用可被视为足以避免撤销.同样,欧共体商标法规(CTMR)第15条规制了欧共体商标的使用义务.
最近几个月,欧盟法院就以下事项作出裁决:使用问题,特别是区别于已注册形式的商标使用;欧共体商标使用的地理范围;仅与另一商标共同使用的问题.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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