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边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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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边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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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于保护新类型的商业成果和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德国竞争法上有三分之一的案件通过一般条款予以解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市场行为在不断创新,一些新类型的市场竞争行为不断出现,对于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列举的十一种竞争行为的规定已经不敷适用,大量新类型竞争纠纷只能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予以处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关于一般条款适用的不确定性争议,如何确定一般条款的适用边界成为司法实务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2013-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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