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之规定及相应对策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我国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之规定及相应对策

引用
商标代理实践中,很多自然人问到:现在个人不能凭身份证直接申请注册商标,而国外的个人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却为何又能仅凭身份证、签证等任意有效证件就能直接申请注册商标?就此问题,笔者结合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有关规定,浅议如下: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我国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07年2月6日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自然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身份证、国家、工商、商标专用权、人民共和国、注册申请、有效证件、提供服务、台湾地区、商标法、制造、香港、实践、生产、商品、签证、经销

D913(法学各部门)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5-8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华商标

1006-7531

11-3655/D

2012,(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