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豪园”商标争议尘埃落定
2012年8月6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工商局和南充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公司)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商评字( 2012)第22183号《关于第5450222号”新东豪园xindonghaoyuan”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委做出了”争议商标予以撤销”的裁定结果.这起因商标抢注引发的商标争议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华立公司在经历一年多的等待后终尝胜果.重庆人王某2006年6月以自然人名义,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新东豪园”商标,类别为36类,用于不动产销售等服务上,2009年11月14日该商标被依法核准,王某取得该商标专用权.2010年5月末,王某向南充市高坪区工商局递交《商标侵权投诉书》,反映华立公司未经其许可,在网站、报刊、户外广告、车身广告、房屋销售资料上使用”新东豪园”字样,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工商局予以保护,并向房产公司提出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或合法使用(使用许可或转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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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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