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侵权案引发的思考
基本案情2010年1月,江苏卫视首推开播了大型婚恋交友真人秀节目《非诚勿扰》,该节目凭借新颖时尚、真实互动、主持诙谐的独特风格很快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喜爱.可是,一直火到今天的《非诚勿扰》节目却在去年10月份惹上了官司,温州小伙金某(以下简称原告)将栏目所属的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被告)告上了法庭,原告认为,2009年2月,自己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服务上注册繁体字”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取得商标注册证.而被告通过江苏卫视在提供交友相亲服务的节目中擅自使用了《非诚勿扰》的名称(下列右图),严重影响了自己准备经营的以”非诚勿扰”作为商标的婚恋交友服务及所开展的相关招商加盟、宣传推广等活动,被告的行为已经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目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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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2.3(广播、电视事业)
2012-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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