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兼论《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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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兼论《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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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现状当前我国地理标志立法保护模式混杂,商标法制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三者并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简称以下农业部)均是我国地理标志行政管理主体.

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商标法、国家、保护制度、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制度现状、检验检疫、管理主体、标志产品、保护模式、保护规定、农产品、质检、立法

D923.43(中国法律)

2012-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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