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订草案的亮点和缺憾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颁布于1982年,自1983年实施以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一次是在1993年2月修订,主要是增加了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确立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制度.第二次是在2001年10月修订,主要是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和认定原则,规定了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了自然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强化了对于商标的保护.两次修改基本上是成功的,为创新、运用、保护、管理商标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标法、修订草案、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注册不当、知识产权、证明商标、商标注册、认定原则、集体商标、服务商标、地理标志、驰名商标、自然人、制度、申请、管理、创新、撤销、颁布
D923.43(中国法律)
2012-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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