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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核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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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商标就是商品之标志的合称, 只有当标志与其所示的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 起时,才能体现真正意义的商标,这是由商标的专用性所决定的.在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依法核准注册的途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后的商标在特定时间、地域范围内获得国家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保护主要基于两个方面:

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商标法》、颜色组合、三维标志、法律保护、地域范围、自然人、专用性、他组织、可视性、字母、文字、途径、图形、数字、时间、申请、联系、国家

D923.43(中国法律)

2012-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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