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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应成为商标唯一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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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商标法自1982年颁行以来,已经过两次修改,分别是1993年的第一次修改和2001年的第二次修改.这两次的修改都有着特殊的背景,其中第一次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需要,2001年修改商标法是中国加入WTO的需要.

显著性、商标法、市场经济转型、计划经济、中国、WTO

D923.43(中国法律)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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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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