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性应成为商标唯一构成要件
@@ 我国的商标法自1982年颁行以来,已经过两次修改,分别是1993年的第一次修改和2001年的第二次修改.这两次的修改都有着特殊的背景,其中第一次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需要,2001年修改商标法是中国加入WTO的需要.
显著性、商标法、市场经济转型、计划经济、中国、WTO
D923.43(中国法律)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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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商标法、市场经济转型、计划经济、中国、WTO
D923.43(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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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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