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商品及服务分类提出的新问题
@@ 近5年来,全球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基于尼斯分类发布的2007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亦简称”区分表”),已经无法满足国内外申请人的需求;大量的与互联网产业有关的商标申请,无法找到准确对应的描述,最后只能选择”近似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注册保护,这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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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9(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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