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争议和解之后的营销思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解百纳”商标争议和解之后的营销思考

引用
@@ 2011年1月18日,张裕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关于”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案件结果的通知,张裕集团仍为”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同时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许可张裕公司和中粮酒业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解百纳、商标争议、和解、张裕公司、商标评审委员会、葡萄酒生产、限期使用、控股股东、经营企业、合法持有、许可、诉讼、酒业、结果、国家、公告、工商、发布、调解、案件

D923.43(中国法律)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华商标

1006-7531

11-3655/D

201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