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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与明星代言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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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上,总有一些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遭遇媒体曝光.明星代言问题产品是否担责,一直是备受公众瞩目的话题.而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生效的<中华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这一问题的解决给出了答案——今后,明星代言食品出现问题的话,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明星、消费者权益保护、虚假广告、食品生产经营者、问题、社会团体、连带责任、合法权益、他组织、目的话、共和国、曝光、媒体、公众、产品

F2 ;DF3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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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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