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以现行《商标法》的规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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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以现行《商标法》的规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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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注册商标持久存在的原因(一)现行立法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我国自1983年4月1日起,废弃了<商标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注册制度,转而采用自愿注册制度.坚持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尤其在商品经济时代,商标成为商品的代名词,商品经营情况千变万化,任何强制要求商标统一注册的做法都是违背商品经济规律的,不可能达到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的目的.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商标法》、商品质量管理、注册制度、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经济规律、注册原则、经营情况、经济时代、国际惯例、管理条例、代名词、统一、立法、持久

D9(法律)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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