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以现行《商标法》的规定为视角
@@ 一、未注册商标持久存在的原因(一)现行立法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我国自1983年4月1日起,废弃了<商标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注册制度,转而采用自愿注册制度.坚持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尤其在商品经济时代,商标成为商品的代名词,商品经营情况千变万化,任何强制要求商标统一注册的做法都是违背商品经济规律的,不可能达到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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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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