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圈地有禁区——评”沃尔玛”商标侵权纠纷案
@@ 案情简介”1”1996年,原告(美国)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了中文”沃尔玛”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进出口业务、推销(替他人)”等,有效期自1996年7月14日至2006年7月13日.此后,原告陆续在其余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中文”沃尔玛”商标,共涉及31个类别,但不包括第11类”灯、日光灯”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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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K56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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