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圈地有禁区——评”沃尔玛”商标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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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圈地有禁区——评”沃尔玛”商标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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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1”1996年,原告(美国)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了中文”沃尔玛”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进出口业务、推销(替他人)”等,有效期自1996年7月14日至2006年7月13日.此后,原告陆续在其余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中文”沃尔玛”商标,共涉及31个类别,但不包括第11类”灯、日光灯”等商品.

驰名商标、圈地、禁区、沃尔玛、进出口业务、注册、中文、原告、商品、服务项目、服务类别、有效期、日光灯、中国、推销、美国、百货、案情

TU9;K56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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